录安洲社区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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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安洲社区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常沃公采[2019]0015号
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受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录安洲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录安洲社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
1、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附表中的“附件六、投标分项报价表”的表格更正为:
项目 | 分项 | 计算 | 备注 | ||||||||
(1) 人工费用 | 工资 | 月工资/人 | 年工资/人 | 人数 | 合计(元/年) | ||||||
人均 | |||||||||||
小计1 | |||||||||||
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比例 | 月/年 | 人数 | 合计(元/年) | ||||||
人均 | |||||||||||
小计2 | |||||||||||
其他费用 | 计算式(元/年) | 合计(元/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2020/21.75*3*11*40= | ||||||||||
高温费 | 1200*89= | ||||||||||
小计3 | |||||||||||
人工费用合计(元/年) | |||||||||||
(2) 企业费用 | 企业费用合计(元/年) | 1项 | 按项计取 | ||||||||
(3)税金 | 税金合计(元/年) | [(1)+(2)]*税率 | 按比例计取 | ||||||||
总计(元/年) | (1)+(2)+(3) | ||||||||||
2、投标人如因更正公告造成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足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书面告知的,视作更正公告未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3、本公告涉及的更正内容同步调整,未提及的内容以采购文件原内容为准。
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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