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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综合新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发布:czwc 浏览:1375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开比选)

项目概况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综合新大楼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荣盛锦绣华府15栋三楼(曼哈顿广场北侧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14点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常沃竞磋[2022]22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综合新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753383.75元/年

最高限价:753383.75/年

采购需求: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综合新大楼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医院东侧围墙以西;医院北侧围墙以南;医院配电间及发电间辅房西墙至医院北边围墙范围内以东;医院老大楼、食堂北墙(含绿化带及道路)、医院配电间及发电间辅房(含南边绿化带)以北。综合新大楼面积约16715 平方米。内容包括保安服务、环境保洁服务、公共设施设备看护、秩序维护、消防巡查、消控室(含监控)、车辆交通管理等服务等。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为最低配备人员不少于 15人,工资标准不低于2280元/人•月,社保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50元,社保月缴费比例不低于25.7%缴纳五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社保员工总人数按不低于15人,高温费按不低于1200元/人*年计算,税金税率不低于6%。

服务期:本次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其中:第一年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本合同有效。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满意后,可签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三个月的试用期如果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供应商未取得定点供应商资格的,采购人不再与供应商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投标人在2021-2022年度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综合物业服务)入围供应商名录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荣盛锦绣华府15栋三楼(曼哈顿广场北侧商铺)报名室

方式:现场报名,提供纸质报名资料:①投标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按要求盖章、签字);②《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2);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按要求盖章、签字);④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磋商文件(电子稿),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售价: 500 /份(磋商文件售后费用一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荣盛锦绣华府15栋三楼(曼哈顿广场北侧商铺)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荣盛锦绣华府15栋三楼(曼哈顿广场北侧商铺)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2022年10月20日1700分(北京时间)前将书面文件,同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

2、疫情防控措施详见附件,投标单位请认真阅读并配合。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

   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

联系方式: 巢先生 0519-8508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荣盛锦绣华府15栋三楼(曼哈顿广场北侧商铺)

联系方式:0519-68952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519-68952791


 

 

 

 

 

 

 

 

 

 

 

 

 

 

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研究制定活动预案,科学安排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设置场内外提示牌,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会议室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消毒。

2.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或健康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3.对于参与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公司时,请主动出示【江苏政府采购】当日参与项目评审项目手机短信进入指定场所。进入评标场所前,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对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不得应答专家随机抽取短信而参加评标活动。

4.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公司人员联系。

5.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6.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7.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附件1: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姓名)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     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接收采购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报名时间: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除签字)

*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2: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采购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报名   □ 开标 □ 评标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离开常州往


返常日期


途径(换乘)


途径日期


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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