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CZB-GZ-202105号
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受常州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衡山路23号(通泰地块)房屋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衡山路23号(通泰地块)房屋拆除项目。
2.项目标底价:1245000元。(评估价1300000元,招标人补贴文明施工费55000元,冲抵招标人补贴的文明施工费后,标底价1245000元)。
3.位置面积:衡山路23号,衡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建筑物面积约1.03万平方米。
4.项目工期:30天。
5.项目内容:项目范围内所有构、建筑物(包括门头)、地坪、附属设施拆除破拆以及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绿植清除。
不包含临衡山路、黄河路围墙及常州市供电局资产10KV环网站的门窗、内部机器设备、地下电缆等。
6.拆除工艺:采用机械化合理拆除。
7.验收标准: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绿植清除、全面覆盖,地块围墙围挡牢固、公益广告宣传牌符合常新住建[2020]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挡设置的通知》文件要求。
1.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屋拆除”或“建筑物拆除”或“爆破与拆除工程”或“非爆破性拆除工程”,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类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来(开标当日往前推两年)承接过单项合同拆除面积≥10000㎡的房屋拆除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所载面积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上述指标的,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投标企业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需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投标人公司正式职工,为整个项目总协调、总负责人员。
(2)申报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现场拆除工作的开展和实施。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3)申报一名安全员,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
(4)上述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
已在招标人其它未竣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
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好本项目拆除进度、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协调等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管理。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2)近3年内与招标人有诉讼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争议未解决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近1年内负责实施的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index.htm)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1.文件发售时间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17:00时(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的投标申请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投标申请资料(详见公告附件1“投标报名申请表”)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1745783475@qq.com);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3.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方式:投标人从公司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汇款后将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收款单位: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2600000009482
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
4.参加衡山路23号(通泰地块)房屋拆除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如继续参与投标,需重新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四、踏勘或澄清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需于2021年4月16日14: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2. 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勘查现场。招标人对本地块所作的说明资料和提供的拆除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以踏勘时现场的实际状况为项目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地块内常州市供电局资产10KV环网站内设备设施、门窗及地下电缆不在本项目范围内,招标人已联系供电局拆除。
4.本次招标事项若有变动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24900元整
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4月20日
3. 收款单位: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2600000009482
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
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如期缴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小组拒绝。
5.参加衡山路23号(通泰地块)房屋拆除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延用,如参加衡山路23号(通泰地块)房屋拆除项目(二次)招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
六、慎重提醒
(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向招标人交纳全额项目款、履约保证金(合同项目款总额的10%)、安全保证金(合同项目款总额的90%),并完成签订合同、购买保险、项目交底等工作,计划2021年4月27日进场。
(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因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2021年4月19日17时00分前提交弃标函(弃标函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1745783475@qq.com。),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自2021年3月20日起,对未递交弃标函无故不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同时纳入诚信管理,记不良记录一次,在网站予以公布。投标人不良记录累计两次,1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
(4)自2021年3月20日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纳入诚信管理,记不良记录一次,在网站予以公布。投标人不良记录累计两次,1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
七、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
1.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21年4月21日9:30 (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常州市钟楼区龙江中路96号五楼(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投标人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九、疫情防控措施
1. 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管理要求,凡进入活动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采取“测温+健康码”措施。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保安和代理机构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2. 因防控工作需要,给招标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十、联系方式
(一)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龙江中路96号五楼
邮政编码:213000
电话:0519-68952791/13861027379
网址:http://czwczb.com/
联系人:沈珍
(二)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常州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迪
联系电话:0519-81887525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9号
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经我单位仔细研究,在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项目招标公告的基础上,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常州沃成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的此项目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我单位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出现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
报名时间: |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
后附: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标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4、报名费汇款凭证。 备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2:
开 标 承 诺 书
常州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了支持常州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招标的衡山路23号(通泰地块)房屋拆除项目招标活动,考虑到本项目时间紧张,同意该项目在2021年4月21日9时30分整开标。并承诺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不再对本承诺书承诺的事情提出任何异议及投诉。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弃 标 函
常州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1年 月 日报名了贵单位招标的衡山路23号(通泰地块)房屋拆除项目,因 (放弃投标原因) ,故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机会,请见谅。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投标单位提交弃标函后不得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附件4:
一、本房屋拆除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查原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四、投标人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后审: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授权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
④拟派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6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证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官网上缴纳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相应指标的,则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特别提醒:
①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随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投标文件采用胶装,一式3份,1正2副,签字盖章齐全,正副本分开密封。中标单位中标公示结束后需向招标人提供一份加盖公章后的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电子档>)。
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递交书面投标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并通过审核。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未通过审核的均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④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社保证明、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必须原件扫描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投标所需材料”一栏。
⑤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五、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备注: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招标公告下载链接: